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3:25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1.企业招工信息发布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为鹤壁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免费提供组织参加市内外各类招聘活动、发布招工信息等服务。

二、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营有需行业批准的项目加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

三、招工服务联系电话

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313391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36125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33830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56020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67031

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73138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3206589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358676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1.招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政策标准

1.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参保记录。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用对象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主动申请”需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进入“单位业务”—“稳岗返还申请”进行申报。

2.“免申即享”方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需按照市人社局网站公告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5.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

补助政策

一、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二、政策标准

企业享受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自行申请。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单位办事通道”—“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申请。

2.主动服务。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数据核验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需按照市人社局网站完成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信息确认。

6.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一、适用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

二、政策标准

将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原来的2%,阶段性降至0.7%;将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原来的0.04%,阶段性降至0.01%。政策执行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由各级经办机构核算后,交由税务部门执行。

7.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政策

一、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认定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

二、政策标准

对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推荐。同级及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5.认定公示。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择优将拟认定的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名单在省人社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证书、申请省财政发放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8.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

补助政策

一、适用对象

负责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城镇新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政策标准

按收集的城镇新就业人数,给予每条20元的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

三、申请材料

1.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表;

2.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3.3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负责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银行账户。

9.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

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免费为脱贫家庭劳动力(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政策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六类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发放证明。

二、创业扶持政策

10.开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失业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11.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

二、政策标准

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三、申请材料

1.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复;

3.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信息。

12.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政策

一、适用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至少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等。

二、政策标准

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项目补助。

三、申请材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失业人员需表明身份并说明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明);

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

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脱贫人员身份证和等身份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人以上)。

1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合伙创业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三、贷款额度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30万元;合伙企业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就、失业登记证);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身份证、近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房产证等)。

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反担保相关材料(担保人身份证、近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或房产证等)。

1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适用对象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清单、在职职工花名册、近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15.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具有较好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大中专院校)、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包三联”活动中联系服务的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企业,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以及近2年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补贴的企业和省辖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获奖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返乡入乡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一)建立“绿色申报通道”。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配备专属客户经理、专业审批人员、专项业务流程,强化服务效率,加快贷款投放速度,确保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及时享受到金融服务。

(二)提供专项授信额度。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每年提供不低于200 亿元专项贷款,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

(三)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项目,对优质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3.6%,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支持。

三、认定标准

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以企业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时间为准,企业成立1年以上。

(二)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小型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微型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

(三)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与上年末基本保持一致。

(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近2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6.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

一、适用对象

被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政策标准

被认定为省、市级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市分别给予5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基地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

5.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2)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4)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公用设施信息(包括设备清单、投影仪、复印机等);

(6)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6.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2)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4)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

(6)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7)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账(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8)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2)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3)入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

(4)近3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上年度报告:

(1)在孵企业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上年底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4)上年底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三、税收优化政策

17.自主创业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对象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政策标准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三、申请材料

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脱贫人口享受政策的,留存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留存《就业创业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相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的材料(含电子信息)。

3.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18.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一、适用对象

招用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政策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最高可上浮30%,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可上浮50%。

三、申请材料

农业农村部门为纳税人提供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服务。

1.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1)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上述材料已实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税务部门。

4.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四、各级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36105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33830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25021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67031

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73138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3206589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358676

浚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6636127

淇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7725825

山城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2559587

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313391

鹤壁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3367176

鹤壁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 3331897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3331102

备注:

1.本政策清单内容为简明版,具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国家、省政府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