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淇滨区机动车维修领域国庆节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6:04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浏览次数:

淇滨区机动车维修领域国庆节前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鹤壁市淇滨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淇滨双随机办202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淇滨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领域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规范机动车维修领域秩序。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检查内容

根据《鹤壁市淇滨区 2023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制定联合检查内容,重点聚焦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具备开业条件,是否存在维修隐患,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输企业车辆是否达标,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四、实施步骤

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本次抽查。区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联查工作。

(一)明确对象和比例(910日前)。处于存续状态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主要抽查对象,按照分类监管A 1%B 3%C10%D 2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二)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910日前)。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应急管理局、鹤壁市场监管淇滨分局、区公安局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数据录入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数据导入平台,按照分级分类不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统一抽取。

(三)联合检查(930日前)。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检查流程实施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属于立案查处范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公示(1020日前)。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省级平台。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抽查对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环境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意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加强组织领导,涉及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联合检查落实落地。

(二)创新方式。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其它方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三)公开透明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四)巩固成果。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沟通。任务结束后及时总结联合抽查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机动车维修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附件:

机动车维修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局

对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淇滨分局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

公章备案手续、印模上传率


鹤壁市淇滨区环境保护局

现场监督检查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