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 13:2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清单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就业帮扶措施。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县区人社部门、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访问等方式,摸清毕业生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提供“1131”就业服务,即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帮扶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也可关注“鹤壁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现场招聘会求职就业。

(六)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给予本专科生应征入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七)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八)开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九)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创业项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十)个人创业税收优化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三、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清单

(十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享受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原来的2%,阶段性降至0.7%;将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原来的0.04%,阶段性降至0.01%。政策执行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五)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被人社部门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各类市场主体,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十六)职业介绍补贴。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十七)国有企业增资政策。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年度招聘计划60%的国有企业,可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十八)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最高可上浮30%,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可上浮50%。

四、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服务问答

(十九)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档案发往哪里?毕业后,学校会通过机要交通、邮政EMS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公对公将档案发回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政策学校一般情况下代为保管两年(择业期内)。如果超过两年还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则会将档案发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不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二十)我市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存放在哪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户籍(含开发区、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及在鹤壁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为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漓江路与芝麻官小巷交叉口向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电话:0392—3338689、3357178。

浚县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为浚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浚县淇河路北段路西浚县人社局。电话:0392—6636159。

淇县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为淇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淇县淇水路北段路西。电话:0392—7220524。

(二十一)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提供哪些档案管理服务?一是对进入研究生复试阶段的毕业生,可提供复印成绩单业务,若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档案保管单位盖章,也可以根据档案材料填写考核意见并盖章。二是如有出国留学需求,档案人完成国外学业后,携带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外成绩单原件到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材料合并。三是因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调动工作、求职择业、参军入伍等原因要求开具有关证明材料的表格或说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四是档案存放至人才交流中心后,后续进行了非全日制继续教育档案在个人手中,可携带身份证件、通过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密封完好的继续教育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合并归档。

(二十二)线上可以办理哪些档案业务?离校后的高校毕业生如无法到现场办理,可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http://ggfw.hnrcjl.com/index),线上办理“申请商调函”“开具证明”“档案查询”“档案转出”等业务。

(二十三)大学生档案管理相关业务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如大学生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档案相关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要代办人带齐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即可。如需提取党员档案,需要代办人带齐盖有党支部公章的提取党员档案介绍信、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档案人手写的委托书到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即可。

五、各级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

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36168

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33837

淇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56021

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67031

鹤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73138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 3206589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3358676

鹤壁市人才交流中心: 3338689、3357178

浚县人才交流中心: 6636159

淇县人才交流中心: 7220524

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3313391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3331102

备注:

1.以下政策清单内容为简明版,具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国家、省政府或省相关主管部门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