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通河、阳明河、刘洼河、魏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需要,淇滨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边定界工作,划定了淇滨区淇河河道管理范围,现将淇滨区永通河、阳明河、刘洼河、魏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标准
根据《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中: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2、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全省河道及其主要水工程的管理范围是:1、淮河干流、洪汝河、唐白河、沙颍河、北汝河、澧河、伊洛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河道的重要防洪堤段护堤地临河堤脚外五米,背河堤脚外八米;上述河道的一般堤段和惠济河、涡河、汾泉河等河道堤防护堤地临河堤脚外三米,背河堤脚外五米。险工堤段护堤地,应适当加宽。2、水闸、水电站:大型的上、下游各二百米,中型的上、下游各一百米。3、滞洪区:滞洪堤临水坡脚外十米,背水坡脚外五米。4、其它河道的管理范围,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5、对已划定的管理范围,由河道管理单位立标定界,实施管理。
二、划定范围
河道名称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划界长度 | 管理范围 | |
永通河 | 左岸 | X:3966629.402 Y:519370.196 | X:3965550.213 Y:533529.437 | 8.1km | 治理段河口线延长线外延5m为管理范围边界,两边界之间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 |
右岸 | X:3966616.249 Y:519372.502 | X:3965544.423 Y:533549.911 | 8.1km | ||
阳明河 | 左岸 | X:3957274.869 Y:529327.231 | X:3948603.296 Y:529262.739 | 12.74km | 治理段河口线延长线外延5m为管理范围边界,两边界之间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 |
右岸 | X:3957287.932 Y:529234.281 | X:3948409.761 Y:529091.003 | 12.74km | ||
刘洼河 | 左岸 | X:3958359.3380 Y:530153.0960 | X:3946443.2340 Y:530978.8840 | 12.65km | 治理段河口线延长线外延5m为管理范围边界,两边界之间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 |
右岸 | X:3958362.9920 Y:530125.4430 | X:3946443.8400 Y:530944.9980 | 12.65km | ||
魏庄河 | 左岸 | X:3953530.0210 Y:523349.6173 | X:3955185.7574 Y:521985.7959 | 2.76km | 治理段河口线延长线外延5m为管理范围边界,两边界之间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 |
右岸 | X:3953517.2274 Y:523318.6509 | X:3954461.0529 Y:522933.1967 | 1.56km | ||
注: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一)永通河管理范围划定:永通河淇滨区境内干流长8.1m,流域面积43km2,分为上游段和下游段,上游段为丘陵区起始断面为永通河冷泉村西南(经度114°12'30”,纬度35°49’37”),终止断面为冷泉村东(经度114°13’45”,纬度35°49’44”)。下游段为平原区,起始断面为永通河七里铺村(经度114°17’19”,纬度35°47’23”),终止断面为田辛庄村(经度114°22’08”,纬度35°48’07”)。涉及金山办事处、大赉店镇2个乡镇,冷泉、七里铺、曹庄、姬屯、翟村、田辛庄6个行政村。
(二)阳明河管理范围划定:阳明河为刘洼河支流,属海河流域卫河水系,发源于鹤壁市披烟园湿地南端(淇滨区大赉店镇月诸路),在刘洼村汇入刘洼河(淇滨区钜桥镇学而大街与闽江东路),河道长约12.74km,控制流域面积13.49km²。阳明河在本次划界排涝标准采用30年一遇。
(三)刘洼河管理范围划定:淇滨区境内刘洼河干流长12.65km,起点为刘洼河黎阳路桥(桩号0+600),终点为刘洼村南300m(桩号13+250),流域面积76.3km²,涉及大赉店镇、钜桥镇2个乡镇,孟庄村、樊庄村、高庄村、艾庄村、王下务村、聂下务村、岗坡村、咀章村、老鸦章村、连洼村、枣林村、刘洼村等12个行政村。起始断面为刘洼河黎阳东路桥(经度114°19'59.84",纬度35°45'15.49",终止断面为刘洼村南(经度114°20’31.07",纬度35°38’49.62")。刘洼河在本次划界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魏庄河管理范围划定:魏庄河发源于淇县庙口镇葛箭村西山区,河道整体自西北流向东南,河道全长约15.62km,流域面积约30km2,河道平均比降0.005。魏庄河全段无堤防,属季节性河流,除雨季外河道基本干涸。河道主要流经庙口镇双河村,秦庄,高村镇的花庄、魏庄、肖屯、漫流、三里屯、花营等村,最后汇入淇河,全长约15.62km。
淇滨区境内魏庄河分为两段,长约2.76km。其中南海路北侧330m处(K0+000)至107国道西侧(K1+558)左(右)岸长1.56km,京广铁路东侧70m处(K1+940)至南水北调倒虹吸西侧200m处(K3+139)左岸长1.20km。魏庄河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界。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4、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5、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护岸安全的物料;
6、设置阻碍行洪的养殖网箱、拦河渔具;
7、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
8、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以及防汛、水文监测、通信照明等设施;
9、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0、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1、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12、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二)河道管理范围需审批的事项:
1、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2、实施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岸线利用行为,应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许可手续。
(三)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4日